【题  名】: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副 名】:
            Design criterion of reservoir management
       
【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编
       
【标 号】:
            SL 106-96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发布日期】:
            1996-08-26
       
【实施日期】:
            1996-12-01
       
【批准文号】:
            水科技[1996386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96的通知

                     水科技[1996386号 



       根据1991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以部水利管理司为主编单位制订的《水

     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96

       本标准自199612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


     函告水利管理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6826



       
【全  文】: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水库工程管理是水库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水库工程建成投产后

   能满足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所必备的管理条件和设施,本规范规定


   了水库工程管理设计的内容、要求和标准。

     1.0.2 本规范明确规定,本规范用于编制大、中型水库工程设计。

     1.0.3 强调了加固、改建、扩建、续建的大、中型水库,应在原有管理设施的基础上,

   按本规范的规定增建完善。

     1.0.4 说明本规范规定的工程管理内容所需投资,都要纳入水库工程设计总概算,并

   要求与工程同时完成,在以后各部分中不再重复说明。

     1.0.5 由于水库工程管理涉及的面广,本规范未做规定的,应按已颁发的有关国家标

   准和行业规范配套使用。

                 2  管理机构

     2.0.1 本条要求按照水库管理等级规定(正文表2.0.1)先将水库主管部门的级别确定

   下来,然后再确定与水库主管部门级别相适应的水库管理单位机构的等级,也就是要按照管

   理单位级别要低于主管部门级别的原则设置。

     2.0.2 依据2.0.1条并结合水库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人事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并遵

   循精简的原则,拟定水库管理单位机构组织和人员编制,如现行的规定尚未颁发,仍可参照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 705—81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3  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3.0.1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需要,明确要求在水库工程设计中应划定工程管理范

   围和保护范围。

     3.0.2 阐明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区和生产、生活区,并规定了两区应包括的具体

   项目。在制订各项管理范围标准时,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较大,为使有条件将管理范围

   定的较宽裕些的地区不受约束,只提出了管理范围标准的下限值。

     3.0.3 强调了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应与工程占地和库区征地同等对待,完备征用手续,


   待工程竣工时移交水库管理单位使用。

     3.0.4 说明保护范围应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保护范围,并相应规定了划分保护范

   围的标准。

     3.0.5 说明工程和水库保护范围的土地不征用,但为了保护工程安全运用和防止库区

   水土流失及污染水质,应在设计中参照有关法规制订保护范围的管理办法。

                  4  工程管理设施

     4.0.1 规定了工程管理设施应包括的内容,在设计中是否都单独成章、节,要依据工

   程的具体情况和以往工程设计延用的归类习惯确定。

     4.0.24.0.6 对各项管理设施的具体要求。

     4.0.7 为了加强水库工程的维修养护和防汛抢险功能,要求在设计中提出应配备的必

   要设备、储备物资、仓库及料场等。

     4.0.8 为了满足水库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的需要,要求进行供水、供电系统的规划设

   计。

     4.0.9 本条中职工住宅及文化福利房屋部分,是引自《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


   制的几点补充意见》中规定的标准,另外根据工程管理需要,规定了办公及生产用房的标准

   和要求。

     4.0.10 本条规定的车、船用量,主要引用《水利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

   准》中交通工具购置费规定的设备购置数量指标,并增加了办公和防汛必备的车辆。

     4.0.11 对有工业及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要求设计控制性供水建筑物并配备先进计量

   设施。

     4.0.12 要求大(Ⅰ)型水库和有生活供水任务的大(Ⅱ)型及中型水库,应配备需要的水

   质监测设施。

     4.0.13 在有白蚁地带兴建水库时,要求在设计中提出预防白蚁的措施和设施。

     4.0.14 要求工程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兴建和验收移交,以免给管理单位

   留下难以解决的遗留问题。

                   5  工程运用管理

     5.0.1 依据水库调度运用的需要,要求在设计中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规程要点,主要内

   容如下:

     (1)水库承担的任务,调度运用的原则和要求。

     (2)主要运用指标。

     (3)防洪调度规则。

     (4)兴利调度规则及调度图。

     (5)水文情报与预报规定。

     5.0.25.0.3 为了保证水库工程安全运用,要求编制各主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设备

   的运用、维修及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使工程管理人员有章可循。

     5.0.45.0.5 是对水质保护、监测和供水、供电经营管理部分,在设计中应考虑的技

   术要求及应制订的管理规章和方法。

                   6  施工期工程管理


     6.0.1 主要引自《水利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中有关管理单位提前

   进场人员和生产职工培训的规定,同时规定了工程竣工时管理人员应达到额定人数的要求。

     6.0.2 依据水库管理单位安全运用的需要,规定水库管理单位要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工

   作和参加工程验收。

                  7  绿化和环境美化

     7.0.1 为净化、绿化环境和防止库区水土流失,要求在设计中对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

   围要进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规划,并提出实施措施和办法。

     7.0.2 强调要依据工程和自然地理特点,进行环境美化的规划。

                   8  综合经营和渔业

     8.0.1 本条强调在确定发展综合经营的重点项目时,要遵循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

   以利收到预期的效果。同时提出要扶持综合利用水库(即以防洪、灌溉为主的水库)管理部门

   开展综合经营,必须在工程总概算中列经营项目的启动资金,并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

   0.3%1.5%计算,其中:工程投资大的取值趋向下限;工程投资较小的取值趋向上限;工程

   投资在中央或地方规定限额以下的,可酌情增加其比例。

     8.0.2 强调经论证具有养鱼条件的水库,且水库管理单位有经济实效,在设计中必须

   将水库渔业设施包括在内。

       
【类  别】:
            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设计、水库
       
【附  录】:
       
【附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