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名】: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副 名】:
            Design criterion of reservoir management
       
【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编
       
【标 号】:
            SL 106-96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发布日期】:
            1996-08-26
       
【实施日期】:
            1996-12-01
       
【批准文号】:
            水科技[1996386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96的通知

                    水科技[1996386



     根据1991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以部水利管理司为主编单位制订的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

     号为:《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96

     本标准自199612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

     请函告水利管理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6826



       
【全  文】: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水库管理,保证水库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按照基本



   建设必须为工程管理创造条件的原则,要求设计中应具有为水库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职工

   生活所必备的管理条件和设施,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

     1.0.3 加固、改建、扩建、续建的大、中型水库工程,应在充分利用原有管理设施的

   基础上,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增建完善管理设施。

     1.0.4 本规范规定的水库工程管理设计内容所需要的投资,纳入水库工程设计总概算,

   并与工程同时完成。

     1.0.5 本规范应与已颁发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套使用,凡本规范未做规定的,

   仍按有关规范执行。

                 2   管理机构 

     2.0.1 按照水库管理等级规定(2.0.1),确定水库主管部门的级别。据此,确定与

   主管部门级别相适应的水管理单位的机构规格。

       2.0.1       水库管理等级规定

   ┌────┬──────────────────────────┬───┐

               水库分等指标               

       ├───┬──┬───────┬───┬───┬───┤   

              防洪      供城镇水电站水库主

   工程规格 水库水库├───┬───┤灌溉 及工矿装机容管部门

       总库容|坝高 |保护城 |保护农 | 面积 |企业用 | 量  | 级 别|

       │(亿)│(m)│镇及工田面积│(万亩)│ 水 │(kw)│  

             │(万亩)│            

   ├────┼───┼──┼───┼───┼───┼───┼───┼───┤

   大(I10   特别 500 │150 │特别 120│省级 

    型       重要       重要       

   ├────┼───┼──┼───┼───┼───┼───┼───┼───┤

   大(│101 │80| 重要 |500  |15050|重要 |12030|县级  |

    型     以下   100│         以上 

   ├────┼───┼──┼───┼───┼───┼───┼───┼───┤

    中型 │10.1│60| 中等 |10030| 505 |中等 | 305 |县级  |

          以下               以上 

   └────┴───┴──┴───┴───┴───┴───┴───┴───┘

     注 按上表划分水库管理等级时,如有的水库库容属一个等级,而防洪保护城镇及工矿

       区、保护农田面积等其中一项属上一个等级或坝高超规模,则可认为是本档次的重

       要水库,其主管部门等级可按提高一级确定。

     2.0.2 依据水库管理单位的规格、工程特点和有关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置水库管

   理单位机构,并按精简的原则确定人员编制。

              3  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3.0.1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当地情况,在水库工程设计中,

   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3.0.2 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区和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

     3.0.2.1 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输水道、溢洪道、电站厂房、开关站、输变电、



   船闸、码头、渔道、输水渠道、供水设施、水文站、观测设施、专用通信及交通设施等各类

   建筑物周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

     (1)山丘区水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大型水库  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50m(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

           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200m

           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

     中型水库  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m(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

           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150m

           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

     大坝两端  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m

     (2)平原区水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大型水库 下游从排水沟外沿向外不少于50m

     中型水库 下游从排水沟外沿向外不少于20m

     大坝两端 从坝端外延不少于100m

     (3)溢洪道(与水库坝体分离的):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50100m,消力池以

   下不少于100200m。大型取值趋向上限,中型取值趋向下限。

     (4)其它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向外不少于2050m(规模大的取值趋向上限,规模

   小的取值趋向下限)

     3.0.2.2 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管理范围包括:办公室、防汛调度室、值班室、

   仓库、车库、油库、机修厂、加工厂、职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其占地面积按不少

   于3倍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有条件设置渔场、林场、畜牧场的,按其规划确定占地面积。

     3.0.3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应与工程占地和库区征地一并征用,并办理确权发证

   手续,待工程竣工时移交水库管理单位。

     3.0.4 工程保护范围与水库保护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主要建筑物不少于200m,一般不少

   于50m

     (2)水库保护范围: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

   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3.0.5 工程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不征用,应根据工程管理的要求和有关法规制订

   保护范围的管理办法。




                4  工程管理设施

     4.0.1 水库工程管理设施设计应包括:水文站网,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水库上、下

   游警报系统,水库工程内外观测设施及其自动化系统,水库内、外通信设施,交通道路,水

   库工程维修养护设备和防汛设施,供水建筑物及其自动化计量设施,水质监测设施,水库管

   理单位办公生产用房、职工住宅和文化、福利设施,各类车辆、船只及附属设施等。

     4.0.2 根据水库调度的需要,进行水文站网总体规划设计。原有水文站网不能满足需

   要的,予以补充完善。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须设入、出库站。布站标准按部颁《水文站网规

   划技术导则》要求设置。

     4.0.3 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按部颁《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编制雨、水情自动测报

   及调度系统规划设计,在系统设备选型方面,要考虑与上一级系统联网。

     4.0.4 大型水库和重要中型水库必须的观测项目有: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压力(应力)

   监测,并要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增测的项目,按有关的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监测设施的

   设计。

     多泥沙河流的水库,提出库区泥沙观测固定断面的布设,建永久性断面桩,并配备观测

   设施

     4.0.5 水库内、外通信,应采用先进设施。对外要建立与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

   门以及水库上、下游主要水文站和上、下游有关地点的有线及无线通信网络。

     4.0.6 水库内、外交通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和连接各

   建筑物的道路为永久路面。对外道路要与正式公路相接,大型水库道路标准为三级以上;中

   型水库道路标准为四级以上。在道路适当地点应设置回车场、停车场和车库,并设置路标和

   里程碑。


     4.0.7 根据水库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必要的工程维修设备和防汛设施。其中包括:

   备用电源、照明设备以及工程维修养护设施和必要的防汛抢险储备物资、仓库、料场等。

     4.0.8 根据水库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的用水、用电的需要,进行水源、电源和供水、

   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

     4.0.9 水库管理单位办公用房、职工住宅和生产用房标准:

     (1)办公室(含会议室),应按管理人员人数,人均1015㎡计算。

     (2)职工住宅及文化福利房屋(含后方基地),应按职工人均综合指标计算:

     大(Ⅰ)型水库   3032㎡/人

     大(Ⅱ)型水库   3235㎡/人

     中型水库     3537㎡/人

     (3)生产用房。大型水库,配置修配车间、仓库、油库,其他根据需要兴建。

     以上三项用房均为建筑面积。在设计中,应符合当地城市永久性建筑标准。

     4.0.10 水库管理单位配备的交通工具数量,应符合表4.0.10的规定。

           表4.0.10       车辆、船只的数量指标表

   ┌───────┬─────────────────────────────┐

                设备名称及数量(辆、艘)           

          ├──┬──┬──┬──┬──┬──┬──┬───┬─┬──┤

     工程类别 载重工具小型面包消防救护大客防汛专机动

          汽车客车用车 

   ├───────┼──┼──┼──┼──┼──┼──┼──┼───┼─┼──┤

   大(I)型水库 │ 3  1 │ 2 │ 1 │ 1  1 │ 1 │ 2  │2 │ 2 │

   ├───────┼──┼──┼──┼──┼──┼──┼──┼───┼─┼──┤

   大()型水库│ 2  1 │ 1 │ 1 │ 1  1 │ 1 │ 2  │1 │ 2 │

   ├───────┼──┼──┼──┼──┼──┼──┼──┼───┼─┼──┤

     中型水库  │ 2  1 │  │ 2 │ 1  1 │  1   1 │

   └───────┴──┴──┴──┴──┴──┴──┴──┴───┴─┴──┘

     注 有后方基地的水库,可酌情增加大客车的数量。

       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可建设适当规模的码头。

     4.0.11 对有工业生产和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修建供水建筑物及配备自动化计量设施。

    4.0.12 水质监测设施。大(Ⅰ)型水库和有生活供水任务的大(Ⅱ)型及中型水库,配备

   必要的水质监测设施。

     4.0.13 有白蚁防治要求的水库,提出防蚁措施和配备防蚁设施。

     4.0.14 工程管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修建,竣工验收时移交管理单位。

                   5 工程运用管理

     5.0.1.1 水库的调度运用,应依据水库工程的任务、防洪兴利调度运用原则和工程建

   筑物的运用条件,制订水库调度运用规程要点。

   
    5.0.1.2 根据水库防洪、兴利要求和水文站网情况,提出雨、水情的测报要求,并编

   制水文预报方案。

     5.0.2 工程运用及维修,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制订各主要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运用和维修技术要点。

     (2)制订主要设备的大修及更新改造标准。

     5.0.3 工程监测,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制订工程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技术要求(含施工期)

     (2)对于水库诱发地震、滑坡及其他特殊观测项目,须提出各专项的监测技术要求。

     (3)对加固、改建、扩建及续建工程,提出对原有监测设施的保护措施或更新改造的安排。

    (4)对多泥沙河流的水库,须提出库区泥沙观测技术要求。

     5.0.4 水质保护和监测。凡有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须提出水源保护措施的制订水质

   监测技术要求。

     5.0.5 在水库工程财务评价指标计算的基础上,制订供水、供电的管理章程和水费、

   电费的计收方法。

                 6  施工期工程管理

     6.0.1 施工期间,依据水库管理单位机构和定员人数以及施工期间实际需要,确定管


   理人员的配备。提前进场人员按定编人数的比例为:大型水库10%11%,中型水库12%,并

   根据施工进度和交付使用的工程数量,逐步增加管理人员。竣工时,生产职工培训人员应不

   少于定员人数的30%,管理人员应达到额定的定员人数。其管理经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0.2 水库管理单位要参与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加

   工程验收。

                7  绿化和环境美化

     7.0.1 水库绿化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水库主要建筑物周围及生产、生活区,除交通道路、工作场地和文体活动场地外

   的空闲地,应按当地标准作出绿化规划,提出实施措施。

     (2)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保护范围的绿化规

   划及扶持实施的办法。

     7.0.2 根据水库工程和自然地理特点,提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美化规划。

     7.0.3 扩建、续建、改建和加固的水库工程设计,要根据需要提出完善环境美化和绿

   化要求。

                 8  综合经营和渔业

     8.0.1 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水库水土资源优势,选择有经济效益的综合经营项目,

   在工程总概算中,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0.31.5%(工程投资大的取值趋向下限,投资较

   小的取值趋向上限)列综合经营启动资金。工程投资在限额以下的,可酌情增加投资率。

     8.0.2 具有养鱼条件的水库,且经论证水库管理单位有实际经济效益的,应将水库渔

   业设施一并设计。水库渔业设施的配套项目及规模,按照部颁《水库渔业设施配套规范

   SL95-94设置。

     附

     主编单位 : 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参加单位 : 辽宁省水利厅供水管理局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 岳元璋 徐庆和 韩殿良

       
【类  别】:
            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设计、水库
       
【附  录】:
       
【附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