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名】: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副 题 名】:
The guidelines of hydroenergy development program for medium and
small size rivers
【起草单位】: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标 准 号】:
SL 221-98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日期】:
1998年7月9日
【实施日期】:
1998年9月1日
【批准文号】:
水科技[1998]271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SL221-98的通知
水科技[1998]271号
根据部1995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主持,以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为主编单位制定的《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经审查批准
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SL221-98
本标准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
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一九九八年七月九日
【全 文】: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本条是对本导则编制目的之说明。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基础产业建设,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近、
远期目标,水利系统作为各级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按流域管权限编制水
利发展规划。
水能规划是水利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发利用某一河流或地区水能资源的专业水
利规划。水能规划应以水利规划为基础,正确处理发电与其他开发、应用目标之间的关系。
按不同规划范围的目的,水利规划大致分为流域规划、地区水利规划、跨流域调水规划、
专业水利规划、水利工程规划等五类。水能规划在水利规划中属于专业水利规划的范畴。
以流域作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称为流域规划。流域是一条河流自成系统的整体,上下游、
左右岸、干支流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把一个流域作为规划单元统一研究,有利于统筹兼顾,
全面治理水旱灾害,综合利用水土资源。一般情况下,流域规划是其他各类规划的基础。大
江大河规划涉及广大地区和国民经济许多部门,其目的在于统筹考虑防洪、除涝、灌溉、水
力发电、工业及城镇供水、水运、漂木、旅游、水土保持、水源保护、水产养殖等各项治理
开发任务。从战略上研究总体治理开发方向、步骤和某些关键性措施,满足和协调和地区各
部门的要求。中小河流涉及的部门和地区较少,但也需兼顾更多方面的要求,考虑随着经济
发展服务对象和开发目标不断变化的问题。属于大江大河支流的中小河流,还要与大江大河
的开发协调一致。
以行政单元、经济单元或地理单元为对象的水利规划称为地区水利规划,规划范围多是
一个或多个流域的一部分,需要重点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地区和各流域水量平衡等问题。
跨流域调水规划是集中考虑两个以上流域的开发规划和水量平衡问题,按照国民经济发
展要求,在更大范围内调剂水量余缺。
专业水利规划是流域或地区中为某一任务进行治理开发的单项规划,如防洪规划、水能
规划、灌溉和供水规划等。专业水利规划应以流域规划或地区水利规划为基础编制,并与相
关的行业规划相协调。
水利工程规划是对某一水利建设项目所进行的规划,主要任务是明确工程作用,拟定工
程布置、规模及相应参数和工程运用原则。水利工程规划常常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工程初步
设计的组成部分。
水能规划是利用某一河流或地区水能资源的专业水利规划,其主要任务是查明水能资源,
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或地区对电力电量的增长需求,以及水能资源本身
条件和经济技术特点,制定、选择开发利用方式,拟定水电站建设规模和开发程序,选择近
期开发的工程项目。
根据不同的规划范围和目标,水能规划又可分为流域水能规划、地区水能规划和水电站
工程规划。
河流流域水能规划是水利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流域为对象的水能规划。其基本任
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经济条件,按照综合利用的原
则和地区水电开发的方针,从整体上制定河流水能开发的总体方案,以及各工程的开发规模
和建设程序。
地区水能规划是指以行政和经济区划为对象,对该地区几条河流或河段进行水能规划,
制定河流的开发方式,选定工程的开发建设程序的规划。
水电站工程规划则指单一工程规划,包括径流调节计算以及有关参数选择计算,投资和
工程量估算等。
1.0.2 本条是对导则应用对象的规定。
关于大、中、小流域定义,由于南、北流域情况差异较大,至今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根
据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颁发的水利行业标准SL201-97《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规定的
使用范围为流域面积大于3000
的河流的情况,为了覆盖整个行业,特
规定本导则适用于流域面积小于3000
的河流水能规划,从这一意义上
讲,可以认为流域面积小于3000
的河流为中小河流。
1.0.3 本条是着关于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原则的规定。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的主要原则为:
1 水能规划应贯彻国家的能源开发方针和政策,执行有关法规,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
近期与远期、发电与用电、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水土与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等方面
的关系。关于近期的概念,一般指5~10年之内,结合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确定;远期一般按
10~20年考虑。
2 全面规划、综合利用、统筹考虑各部门、各地区的要求,正确处理发电与其他用水
目标之间的关系。从国土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物质与文化生活提高等方面论证
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3 讲求经济效益,重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项目经济、环境评价规定,合理计
算有关效益与费用,全面评价方宁的技术经济特性。
1.0.6 根据各省的具体规定,中小河流按其流域面积、水量及其重要程度划归各级政府管
理,根据具体规定,属于某一级政府管理的中小河流,由同级政府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编制规划,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并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纳入当地政府的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2 基本资料收集与分析
2.0.1 本条是关于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方面的要
求。中小河流水能规划涉及因素较多,包括社会,经济资源等各方面,应根据水能开发规划
的要求,详细收集上述资料,并对资料的可靠性、时效性进行分析,其中社会、经济等方面
的资料应是当地政府公布的或确定的资料。其社会经济预测资料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资料确定。
2.0.2 水文、气象资料的选取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足够的系列长度。
地形资料的比例尺应能满足工程规划的要求。量算容积曲线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为
1/5000~1-25000;研究枢纽建筑物布置,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0~1/5000。
关于地质资料,除进行地质普查外,对重要枢纽一般还要求根据有关专业规划进行少量
钻探。
3 水能蕴藏量计算
3.0.1 本条是对中小河流水能蕴藏量计算的内容及方法的规定。
我国水能设计与计算的标准和方法体系是从前苏联引进演变而来的,与西方有一定差异。
在水能设计中我们惯用“保证出力”、“设计保证率”、“装机容量”、等指标,而西方则
以“能量指标”来反映资源的开发情况。从实际意义上讲,能量指标更客观、更实际一些,
比如一条河流上的水能开发用装机容量表示时,就很难反映由于承提不同性质负荷而导致年
利用小时数相差甚大的问题。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计算也涉及用什么流量资料的问题,所用
流量资料不同,担负负荷不同(年利用小时数不同),其装机容量不同。所以,为反映这些
问题,统一计算口径,又考虑到多年习惯,本条规定采用装机容量和多年平均电能两项指标
反映可开发资源情况。
3.0.2 本条是对水文分析方法的规定,因为水利部已颁发国家行业标准SL77-94《小型水
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所以,中小河流规划中所涉及的水文计算应执行该标准,并视具
体情况,可作适当简化。
3.0.3 本条是对水能设计方法规定,关于水能指标计算与参数选择,水利部已颁发国家行
业标准SL76-94《小水电能设计规程》,应予以执行。水能理论蕴藏量计算应采用经上下断
面平均的多年平均流量和断面落差计算。
4 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4.0.1 中小河流开发规划不是一孤立的事件,它应紧密地与当地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
联系起来,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作为水能开发规划的基础,以水能资源开发来满足当地社
会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所以,在进行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时,应对当地社会、经济各
个领域的发展作出预测和估计,以使水能开发项目选择、装机确定、分期施工、分期建设方
案符合实际。
5 水能开发
5.0.1 作为大中型河流支流的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除应考虑本流域的实际情况(如治理
目标、水量平衡、环境保护以及社会经济方面的要求)之外,尚应与上一级流域规划相协调,
服从上一级流域规划、地区水利规划、专业水利规划以及水利工程规划所规定的目标,以便
上、下协调,合理开发水资源。
5.0.2 本条是中小河流水能开发的技术原则,其中梯级开发是中小河流开发的一条重要技
术原则,应予贯彻。
河流梯级开发是河流开发的一种主要方式。为了减少工程量和淹没迁建损失,就近开发,
就近供电,结合河流地理地貌特征,从河流或河段上游至下游,呈阶梯形修建的一系列水电
工程称为河流梯级开发,梯级开发规划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 收集并研究全河流或有关河段的地形、地质、水文、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等基本资
料。
2 收集并研究规划区域内近期或远景的电力需求和防洪、灌溉、航运。漂木、泥沙处
理及环境保护等各种综合利用要求。
3 对全河段或有关河段进行实地查勘、选择可能的梯级站址。
4 对选定的梯级站址按重要程度进行不同深度的勘测研究工作。
5 对第一梯级站址研究其可能的不同开发方式或规模。对各个可能的比较方案进行优
化选择。
6 对由各个梯级工程组合而成的若干个梯级开发方案,进行优选,选出最优的梯级开
发方案。具体过程则是一个互相联系、穿插进行,反复调整、不断优化的过程。
7 在选定的河流梯级开发方案中选出第一期工程或近期开发工程。同时研究其他梯级
进一步开发的程序,以及下阶段的工作,对近期开发的工程,应进行详细勘测设计工作。
8 河流主要支流的开发,在流量调节、梯级布置和开发次序等方面会对干流的开发产
生重要影响,因此,在研究干流梯级开发时,应同时研究一些重要支流的开发问题。
9 为了增加调节能力,宜在上游兴建水库,以调节河流主要来水量,增加全梯级的效
益。
10 有条件时提倡集水网道,跨流域引水开发,合理利用水量和落差。
5.0.5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中主要控制性枢纽工程对整条河流的开发方案选择关系极大,
所以在整条河流开发方案确定中应重点对主要控制性枢纽的站址地质、水文等情况进行重点
勘测,结合水力计算,确定其基本参数,如各种库容、坝型、坝高、装机容量、泄洪设施、
通航设施以及枢纽建筑物布置等。一条河流上几个控制性枢纽的规模和形式确定之后整条河
流的开发方案也就基本确定下来了。所以,应特别重视主要控制性枢纽的规划选点工作。
5.0.10 关于“设计保证率”和“设计保证出力”等指标是我国过去通行的指标。近来工程
界在借鉴西方的经验时,对这两指标提出质疑,认为“保证出力”是一个能量指标,而非容
量指标。在设计中采用这一指标,反映电站供电的可靠程度有一定的问题,既然“保证率”
所对应的“保证出力”是一能量指标,用其反映电站的容量就有一个如何与负荷图结合考虑
的问题,这一意见有其正确性。但为了考虑到多年来本专业的习惯,这里仍然列出“保证出
力”这一指标,供参考。
5.0.12 关于水电站装机容量选择问题,一般涉及因素较多,由于接入系统的情况不同,所
以选择方法和原则也有区别。应根据所在系统的情况,电站本身调节性能和机组供货条件等
因素确定,具体方法参见SL76-94《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
6
多目标开发
6.0.1 对于多目标开发的项目,除了考虑其电收益与支出之外,还要考虑其他目标的效益
费用情况、工程项目措施、用水要求等。因为多目标开发工程需考虑各个目标的情况,所以
在规划中除应考虑各用水目标的具体要求之外,尚应在规划设计中执行有关专业的标准和规
定。
7
环境影响评价
7.0.1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社会、经济环境以及生态、自然环境等。
前者包括对当人文景观、经济发展、生活改善、人口安置影响等方面;后者则包括对各种资
源特别是生物资源、森林保护、水质、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在流域水能开发规划中,应对
全河流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并列出环保措施。对于小水电而言,其环境评价的内
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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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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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 环境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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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对环境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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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与预测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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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对││ 对 │ │ 对 │ │对││对││水││工│
│局││水││水││ 环 │ │ 土 │ │陆││人││库││程│
│地││文││温││ 境 │ │ 地 │ │水││群││淹││施│
│气││泥││水││ 地 │ │ 利 │ │生││健││没││工│
│候││沙││质││ 质 │ │ 用 │ │生││康││及││对│
│的││情││的││ 的 │ │ 的 │ │物││的││移││环│
│影││势││影││ 影 │ │ 影 │ │的││影││民││境│
│响││的││响││ 响 │ │ 响 │ │影││响││对││的│
│ ││影││ ││ │ │ │ │响││ ││环││影│
│ ││响││ ││ │ │ │ │ ││ ││境││响│
│ ││ ││ ││ │ │ │ │ ││ ││影││ │
│ ││ ││ ││ │ │ │ │ ││ ││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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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 主要 ││ 环境 │ │环保│ │经济││ 建 │
│有利 ││ 不利 ││ 监测 │ │措施│ │损益││ │
│影响 ││ 影响 ││ 规划 │ │及投│ │分析││ 议 │
│ ││ ││ │ │资估│ │ ││ │
│ ││ ││ │ │ 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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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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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小水电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程序
8 流域管理
8.0.1 为了降低成本,减少投资,并为中、远期科技发展留有余地,应考虑集中设置管理
系统,包括行政、技术管理系统。行政管理应包括人才、机构、财条、档案等方面;技术管
理则包括设备设施维护、试验、监测以及通信调度等方面,并考虑电站自动化、远动化要求
等。
9
经济评价与综合分析
9.0.1 本条是关于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经济评价原则与方法的规定。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SL16-95《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规定,中小河流水能开发
规划的方案比较与经济评价均应按该标准执行。在河流规划阶段,因为受工作深度的影响,
材料、设备价格、工程量估算等环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费用与效益估计可能很不准确,
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在某些方面进行一些简化。除了近期可能开工的项目外,其余可以参考现
有工程资料,采用扩大指标(如单位千瓦投资等)估算。
9.0.5 除了经济评价内容之外,中
小河流规划尚应针对所选方案结合各种影响因素进行综
合分析,如国民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电价制定、环境保护、多目标应用、负荷发展等诸因
素的近期情况及远期趋势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分析,以使方案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之上。
10 规划实施意见
10.0.1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实施意见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阐明规划实施的顺序、工期以及
所有制等,对于近期开工的项目,尚应包括资金筹措、施工组织、建设工期、电价政策等。
并根据管理权限的划分规定,依法申报批准后实施。一般情况下,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
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类 别】:
流域规划
【附 录】:
【附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