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名】: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副 题 名】:
            Technical regu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plan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主编
【标 准 号】:
            SL204-98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发布日期】:
            1998-02-05发布
【实施日期】:
            1998-05-01实施
【批准文号】:
            水科技[1998]47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的通知



                   水科技[1998]47号



       根据1995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土保持司主持、主编制定的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发布。标准名

     称和编号为:

       强制性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本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

     函告水土保持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8年2月5日



【全  文】:


                1 总  则



   1.0.1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

   门参加。为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规范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特制定

   本规范。

   1.0.5 在确定开发建设项目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时,应具体划分和确定以下两个区。

     1 项目建设区。该区主要包括开发建设和生产占地、修路、采挖、排弃、附属设施和

   工业场地等征用、租用的土地,这是直接造成损坏和扰动的区域,是治理的重点地区,也是

   项目单位的管辖责任范围。为生产建设而修建的临时工程和其他场地也应包括在内。一些地

   下生产的生产建设项目,由于对地表亦造成影响,与地下作业区相应的地面均应列入项目建

   设区的范围。

     2 直接影响区。指项目建设区以外,虽不属于征、占的土地范围,但由于建设单位的

   生产建设活动而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也是建设单位应该负责防治的区域。如因修建工

   程对下游及周边地区排放的洪水而造成水土流失和危害,或因建设项目需要安排的移民区

   等,都应列入直接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的防治。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2.1.1~2.1.3 将水土保持方案划分三个阶段进行编制,是为了与国家对基本建设的管理程

   序相适应,由浅而深,由轮廓到具体,便于操作,便于实施。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和调查,预测论证开发建设项目各种活动造成

   的水土流失情况,提出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的不同比较方案。对防治水土流失的重点地段、

   重点工程进行重点分析和论证,提出适合此阶段比较合理的方案。估算水土保持各项工程投

   资,并将其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中。同时要提出对初设阶段应注意的水土保持问题和建

   议。

     初步设计阶段,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方案的内容进一步具

   体化。此阶段应对原方案进行复核,开展相应深度的勘察和调查研究,运用科学方法对开发

   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预测,确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提出水土保持

   分区防治措施和总体布局。对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初步设计,提出年度实施计划。根据防

   治工程编制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作出分年度投入安排。要求提出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如机

   构、人员、经费使用等,是落实“三同时”的重要措施。该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可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必要的报告及附件。

     技施设计阶段,主要根据初设阶段进一步具体提出各项工程的设计图、施工图及施工计

   划,编制投资预算、技施设计报告及附件。便于组织实施。

   2.2.1~2.2.5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文

   字应简练,并辅以图表说明,数据、资料要可靠、清楚和准确。原始数据和计算过程等如有

   必要可另行编录,报告书中可省略。内容较多的方案,其重点防治工程、概(估)算、重要

   技术问题等可另行编制报告附件。

   2.3.2 水土流失调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土壤侵蚀类型,如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

   等的面积、数量等;二是土壤侵蚀强度,如土壤侵蚀模数、侵蚀量等。

   2.5.4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次性的建设项目,如修建铁路、公

   路、机场、码头、电力、水利水电工程、通讯及输电线路等,一般建设期较短,方案的设计

   实施期限应与主体工程建设期相一致。另一种是长期生产建设型项目。如矿业开采、冶金、

   建材、化工等,其生产期较长,可重点对近期防治工程做设计,远期可分类做出典型设计。

     在安排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进度时,对于基建施工过程中和生产运行中的弃土、弃石、

   弃渣等,根据具体情况,可先行、或穿插、或稍后修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程。风沙区进行开

   发建设,应在项目开始即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2.5.5 水土流失的监测项目一般有四类:一是对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进行监测。包括

   降雨和风、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及其结构、植被类型及覆盖度、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


   质量等。二是对水土流失量进行监测。主要包括水力、风力侵蚀引起的沟蚀、面蚀、滑坡、

   崩塌、泥石流等。三是对水土流失灾害进行监测。主要包括下游河道泥沙、洪涝灾害,植被

   及生态环境变化,对项目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四是对水土保持工程效益进

   行监测,如对实施的各类防治工程效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等进行监测。

   监测方法一般以定点监测为主,设置监测断面、监测点、监测小区。有的需做对比监测、抽

   样监测、遥感监测等。

   2.6.1 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主要采用以下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

   制办法》、《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

   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

   台班费定额》、《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其他费

   用定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收费定额》等。



                  3 拦渣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3.1.2 在不同条件下,拦渣工程应采取的主要形式有3种,基本原则是:强调修建

   恰当的储放场,弃土、石、渣堆放场地应充分利用荒沟、荒坡、荒滩等,不应占用(或尽量

   少占)耕地。堆放的废渣,不能影响洪水排泄,造成危害。



                  3.2 拦渣坝

   3.2.1 拦渣坝上游洪水的处理:处理好上游的洪水,应以保证拦渣坝和项目区的安全为原

   则,本条所列三种情况和三种处理,应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慎重选用。对兼有

   拦渣与拦洪两种功能的坝库,必须注意作好技术经济论证,要求既能降低造价,又能保证安

   全。

   3.2.2 拦渣坝上游泥沙的处理:在洪水条件下,坝址上游携带的泥沙不同程度地留淤在库

   内。因此对于三种情况,每个坝库都应考虑拦泥库容。



                  3.3 挡渣墙

   3.3.1 挡渣墙的结构形式本条所列7种类型,在不同的条件下选用,最常用的是重力式。

   3.3.3 挡渣墙设计的核心是稳定性验算,其安全系数的大小取决于工程的重要性,对于重

   要的工程也可适度提高安全系数。


   3.3.4 挡渣墙的基底摩擦系数应通过试验取得,对于重要性较低的挡渣墙,可按本表提供

   的数据选用。

     表3.3.4中Sr=1-0.4B/L(B为基础宽度,m;L为基础长度,m)。

   3.3.5 墙后排水主要作用是减小水压力,在寒冷地区兼有防止冻胀破坏的作用,在设计中

   应予以重视。



                  3.4 拦渣堤

   3.4.2 拦渣堤的类型:沟岸拦渣堤与河岸拦渣堤,是以所处位置划分的,其防洪标准应以

   保护对象的重要性而定。

   3.4.3 拦渣堤的设计要求:按拦渣量确定堤高一般应绘制高程一容积曲线,以减轻试算工

   作量。



                  4 护坡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4.1.2 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运行中,形成的不稳定边坡有两种情况,一是

   开挖地面取土后形成高陡边坡;二是在地面上堆置弃土、弃石、弃渣等形成的高陡边坡。由

   于各类不稳定边坡的高度、坡度、土质和坡脚环境等性质不同,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护坡工程。



                  4.2 削坡开级

   4.2.1 土质坡面的削坡开级:

     本条所属4款列出的4种形式,分别适应于不同的高度、坡度与土质,应当因地制宜地

   选用。其断面尺寸(削坡后的坡度、台阶的高度、宽度等)应根据当地的土质、降雨等条件,

   经过稳定分析后确定。

   4.2.2 石质坡面的削坡:

     主要在石质坡面过陡、有潜在危险处采用。齿槽与排水沟的尺寸,根据当地降雨情况确

   定。

   4.2.3 坡脚防护:

     削坡后坡面下部一般是新扰动堆置的虚土、石屑,易被洪水冲刷,导致坡脚不稳定,应

   修建挡土墙,以保证安全。

   4.2.4 坡面防护:

     削坡开级后,只是将原来过陡的坡面适当减缓(到稳定坡度),但这样的坡面在暴雨下

   仍将产生水土流失。因此,必须采取植物护坡或工程护坡等坡面防治工程。



                  4.3 植物护坡

     造林种草,进行植物护坡,应是量大面宽的斜坡上防治水土流失的主要形式。

   4.3.1 种草护坡:

     主要适用于土层较薄的坡面。采用低矮匍伏型草种,增强保土能力。根据不同条件采取

   不同的播种方法,以保证种草成活。

   4.3.2 造林护坡:

     主要适用于土层相对较厚的坡面。造林是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措施,一般应采取较大的

   造林密度,乔灌混交或灌草混交,以提高蓄水保土功能。



                 4.4 工程护坡

     坡面、坡脚可能遭受水流冲刷的坡段,根据不同条件,分别采取砌石、抛石、混凝土等

   护坡工程。

   4.4.1 砌石护坡:

     根据遭受水流冲刷的不同条件,分别采取干砌石护坡或浆砌石护坡。二者修建的共同要

   求:一是用作面石的石料应坚固、平整;二是都需有起反滤作用的垫层。

   4.4.2 抛石护坡:

     主要用于在枯水位以下的坡段。具体要求与本规范6.6.2相同。

   4.4.3 混凝土护坡:

     主要用于坡度较陡、受水流冲刷较强的坡面。一般应有起反滤作用的垫层;坡面涌水较

   大时,应设有盲沟排水。

   4.4.4 喷浆护坡:

     修建要点:一是调剂好水泥、沙石与水的比例;二是喷浆前必须清除坡面的活岩、浮土、

   草根等杂物,填堵大缝隙、大坑洼,提高喷浆质量。在有涌水和冻胀严重以及不稳定的坡面,

   不宜采用此法。



                  4.5 综合护坡

     在情况比较复杂的坡面,工程护坡与植物护坡结合,提高护坡效能。

   4.5.1 砌石草皮护坡:

     根据坡面土质与涌水的不同情况,确定种草与砌石部位。

   4.5.2 格状框条护坡:

     修建要点:一是相邻上下两层的格框呈“品”字形错开;二是采取深埋横向框条或固定

   框格交叉点等措施,防止格框向坡下滑动。



                 4.6 滑坡整治工程

   4.6.1~4.6.6 根据滑坡的产生与发展规律,可采用削头减载、排除地下水、滑坡体上造林、

   抗滑桩、抗滑墙等不同治理方法,或者用多种方法结合治理。



                 5 土地整治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5.1.2 土地整治的基本任务有二个方面:一是对基建施工或生产运行中形成的坑凹

   进行回填;二是对堆置弃土、弃石、弃渣的渣场进行平整改造。

     土地整治的目的有二个方面:一是防治水土流失;二是充分利用整治后的土地,并且将

   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为项目区生产生活服务。

     根据上述目的和任务,进行土地整治工程的布设。



                 5.2 坑凹回填

   5.2.1~5.2.2 包括基建施工中和生产运行中形成的坑凹,前者应在基建竣工时完成回填任

   务,后者应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及时回填。

     总的原则:一是要提高回填工效;二是要合理利用土地;三是要保证工程安全。根据这

   三条原则,不同条件下,还可因地制宜地补充某些具体要求。

     应特别注意的是,塌陷区要改造为水池或作其他蓄水利用的,必须探明地下没有裂缝和

   漏水问题,否则应另作其他利用。



                  5.3 渣场改造

   5.3.1 渣场改造的前提是:渣场四周或其偏低的一面(如坡地渣场的坡脚,沟道作堆渣场

   的下游),必须有挡渣墙、拦渣坝、拦渣堤等拦护工程,保证整治后的渣面稳定,不致因暴

   雨径流冲刷发生水土流失和坍塌等问题。

   5.3.2 平地渣场改造:

     本条所列5款具体要求,总的原则是:

     一要保证安全,如平地渣场四周需有挡渣墙,且需高出渣面1.0m。

     二要提高整治功效,如根据不同条件采取不同的堆渣形式与覆土方式。

     三要有利于改造后的利用,如渣面先铺防渗层,然后根据所种植物种类,分别采取不同

   厚度的覆土等。

   5.3.3 坡地渣场改造:

     本条所列6款具体要求,总的原则是:

     一要保证安全,如首先采取削坡措施,将渣面改造成自然稳定的坡度;并在坡脚修挡渣

   墙,墙的高度应高出渣面1.0m。

     二要提高整治功效,如覆土以前先将渣面改造成小台阶的雏形;根据土源的不同位置,

   采取不同的覆土方式等。

     三要有利于整治后的利用,如用作造林或经济果木的,应结合整治,将坡面修成各类蓄

   水保土的整地工程。



                 5.4 整治后的土地利用

   5.4.1 确定土地利用方向的原则:一是改造后土地的位置和质量(坡度、土质等立地条件),

   二是项目区对土地的需求。

   5.4.2 农业利用:

     整治改造后立地条件最好的(一般应是平地或缓坡地),用作农地,而且应根据种植作

   物的不同,对土地作进一步的加工。

   5.4.3 林业和牧业利用:

     整治改造以后立地条件与农地比较相对较差的(一般是坡度较陡、土层较薄),作为林

   业和牧业用地。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经济收入高的项目。

   5.4.4 水面利用:

     整治改造后的土地作为水面利用的原则:一是原为较深的凹地,全部填平投入较大;二

   是有一定的水源保证;三是蓄水后能保证不渗漏,有发展水产养殖业的条件。

   5.4.5 其他利用:

     整治改造后的土地作其他利用的原则有二点:一是项目区的需要(这往往是主要的);

   二是实地条件适应。



                 6 防洪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6.1.2 开发建设项目需采取防洪工程措施的,有以下3种情况:

     一是项目区在基建施工或生产运行中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等未作妥善处理,冲进河

   流,淤塞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应采取清淤清障措施。

     二是项目区在沟道下游,或山脚坡下,沟道与山坡洪水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危害项目区

   安全的应采取拦洪坝、排洪渠、排洪涵洞等措施,使洪水安全排泄。

     三是项目区在河流一岸或两岸,暴雨中河道洪水上涨或河岸坍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危及项目建设的应采取堤防工程和护岸护滩措施。



                   6.2 拦洪坝

   6.2.1~6.2.7 沟道中修建的拦洪坝,其防洪标准、水文计算、调洪演算、断面设计、坝体

   稳定计算、应力分析等均与小型水库相同,主要不同点在于不设兴利库容,而留出较大的滞

   洪库容。拦泥库容主要由设计淤积年限决定。



                   6.3 排洪渠

   6.3.1 主要用于排除项目区周边山坡洪水和暴雨中项目区本身产生的地表径流。修建要点

   是:确定坡面洪峰流量、排洪渠的类型、横断面与纵断面。

   6.3.2 排洪渠的类型:

     根据渠道比降及流速的大小,分别采用土质、三合土、浆砌石等3种形式的排洪渠,要

   求既能安全可靠,又能降低造价。

   6.3.3 高含沙洪峰流量计算式中:

       Φ=(rc-1)/(rH-rc)

   式中 rc——高含沙山洪容重,t/m3;

      rH——高含沙山洪中固体物质容重,t/m3。

                   (注:在rc、rH、m3中,H、c为下标,3为上标)

   6.3.4 排洪渠横断面确定:

     山坡脚下的排洪渠,一般是半挖半填,其填方部分为渠堤,应确定其顶宽与外坡,渠堤

   的内坡一般与山坡脚下的挖方坡度一致,使渠槽作成对称规整的梯形断面。

   6.3.5 排洪渠纵断面的确定:

     要点是绘出三条线:一是渠底线;二是水位线;三是渠项线。渠底线根据设计的纵坡确

   定,水位线是渠底线加设计水深而得,渠岸线是水位线加上超高而得。



                   6.4  排洪涵洞

   6.4.1 排洪涵洞的部署要点:一是确定涵洞的形式;二是确定涵洞的排洪量;三是确定涵

   洞的横断面和比降。

   6.4.2 排洪涵洞的类型:

     本条规定的三种类型,分别适应于不同条件。修建时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研究选

   用,达到既保证安全,又降低造价的目的。

     1 一般情况下,通常采用浆砌石拱形涵洞,当拱上垂直荷载较大时采用半圆拱,荷载

   较小时采用圆弧拱。

     2 在项目区内重要地段,采用钢筋混凝土箱形涵洞,以提高抗荷载能力,并适应不同地质条件下的基础变形。

     3 当要求涵洞适当提高质量,同时又能加快进度、降低造价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洞。

   6.4.6 设计中需注意的问题:

     本条规定了需注意的三个问题,其目的是保证涵洞工程安全,能正常运行,并保持水流

   畅通。



                   6.5 防洪堤

   6.5.1 修建要点:一是确定防洪标准;二是进行平面布局;三是确定堤身结构和防渗体。

   6.5.2 平面布置:

     主要任务是确定堤线、堤距和堤型。布设要求是:符合河道规划治导线,既能保证防洪

   安全,又能降低工程造价。

     1 堤线的布设原则:一是与大洪水主流线大致平行,并留有适当宽度的滩地;二是尽

   量减少房屋等建筑物的拆迁;三是尽量利用高地或一侧傍山布设。

     2 确定堤距的原则:根据河段防洪规划进行,上下游、左右岸要统筹兼顾。

     3 确定堤型的原则:主要是根据堤段所在地的特点,堤址地质、筑堤材料、施工条件、

   工程造价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分别选用均质土堤或非均质土堤,在非均质土堤中

   再分别选用斜墙式、心墙式或混合式。土堤不是唯一的堤型,其他堤型(如浆砌石堤、混凝

   土堤等)也可根据需要选用。

   6.5.3 土堤结构:

     主要确定堤顶高程与土堤坡度,并据此确定整个堤身的尺寸,是保证工程安全的关键,

   由于各河段具体情况不同,应分段确定。

   6.5.4 防渗体:

     1 防渗体的布设原则是:应使堤身的浸润线和背水堤坡的渗流出逸比降下降到允许范

   围以内,保证工程安全。

     2 土质防渗体的断面:无论是心墙或斜墙,都应自上而下逐渐加厚,顶宽不小于1.0m,

   底宽是由防渗墙的允许水力坡降决定的,为了坝体安全,本规范规定底宽不得小于设计水头

   的1/5~1/4。



                  6.6 护岸护滩

   6.6.1 布设原则:

     要求既能保证安全,又能降低造价。

   6.6.2 坡式护岸:

     分护坡与护脚两种情况,前者用于枯水位与洪水位之间,后者用于枯水位以下。坡式护

   岸技术要求与本规范4.4的要求一致,本节着重护脚工程。

     选择护脚工程的形式,既要考虑水流流速,河岸坡度,又要考虑当地材料,做到经济合

   理,效果良好。

   6.6.3 坝式护岸护滩:

     丁坝、顺坝都具有挑水作用,因此,其修建应征得河道主管部门的认可。

     在保证被护一岸项目区安全的同时,应能保证对岸不受冲刷。

   6.6.4 墙式护岸:

     工程主体按挡土墙要求进行设计和计算,根据稳定分析,确定其断面尺寸和墙基嵌入河

   底的深度。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当地条件,分别采用浆砌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等不同建

   筑材料。



                 6.7 清淤清障

   6.7.1 项目区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等必须设置各类拦渣工程,不允许冲入河道。但对

   原来已经冲入河道,淤塞河床,影响行洪,导致危害的,应及时进行清淤清障。

   6.7.2 基本要求:

     总的原则:一是要及时清理,汛前完成,保证不影响行洪;二是河道清淤后应加强地面

   拦渣工程建设,不应再有弃土、弃石、弃渣等冲入河道,影响行洪安全。

   6.7.3 堆置场的要求:

     主要有二条:一是要妥善处置清除的淤积物,位置应在最高洪水位以上,四周应有防护

   措施,防止暴雨中再度冲进河道;二是尽量利用空地,不占耕地和项目区工程用地。



                7 防风固沙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7.1.2 在国家标准GB/T 16453.5—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

   技术》中对防风固沙工程已规定了有关技术要求,基本上可直接引用,本章所属各节,对各

   项工程着重提出原则要求,不再作具体规定。



                7.2 沙障固沙

   7.2.1~7.2.2 在我国北方(特别是西北)风沙流动危害严重地区,必须先作沙障,固定流

   沙,然后再进一步采取造林种草等防风固沙工程,否则新造林草很快被流沙埋没,不能成活。

     沙障固沙的各种类型,分别适用于不同条件。如:带状沙障适用于单风向,网格状沙障

   适用于多风向,柴草沙障适用于北方风沙地区,粘碱土沙障适用于黄泛区古河道风沙区,平

   铺式沙障适用于沙丘较低缓地区,直立式沙障适用于沙丘较高陡地区。



                 7.3 造林固沙

   7.3.1 无论我国北方、中部或东南沿海,造林都是防风固沙的主要工程。一般以营造防风

   固沙林带为主,在流沙基本固定情况下,进行成片造林。在黄泛区等地,风沙危害源于风口,

   首先应进行风口造林,堵住风源,然后固沙。

   7.3.2 防风固沙林带:

     布设要点有四条:一是林带走向;二是林带宽度;三是林带间距;四是林带结构。本条

   所属四款,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须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布设,以收到防风固沙的良好效果。

   7.3.3 风口造林:

     要点有二条:一是必须先设沙障固沙,然后造林;二是造林应采用紧密结构,才能起到

   堵住风源、削减风力的作用。

   7.3.4 片状造林:

     片状造林是改造、利用沙地发展生产的重要工程。布设时应注意:一是必须在流沙基本

   固定情况下进行;二是注意造林方式,采取“前挡后拦”等作法,通过成片造林,借助风力

   运沙,拉平沙丘,使沙地得到进一步改造。

   7.3.5 造林树种:

     防风固沙造林树种,需能适应风沙区的风大、沙多、干旱(特别在北方)等特点,选择

   树种要点:一是耐干旱、耐埋压的沙生树种;二是北方要耐严寒,南方要耐高温。

   7.3.6 造林密度:

     在固定沙地与流动或半流动沙地上,分别采取不同的造林密度。前者采取乔灌混交,提

   高地面植被度,后者以灌木为主,宽带密植,增强固沙作用。



                  7.4 种草固沙

   7.4.1~7.4.3 是造林固沙的一种辅助工程,许多情况下采取乔灌草混交方式,与造林固沙

   结合进行,以收到改造利用沙地的更好效果。

     布设要点:一是须在流沙基本固定的沙地上进行;二是须选择适应风沙区条件而且有较

   好经济价值的草种。



                 7.5 平整沙丘造地

   7.5.1 采取此项工程的目的:一是改造利用沙地,为项目区服务;二是沙丘平整后可不再

   产生流沙危害。



                  8 泥石流防治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一般开发建设项目,都应力求避开泥石流易发地区。但是有的项目由于其本身特点

   或地理条件限制(如公路、铁路、输油输气管道等),项目区的一部分不得不经过泥石流地

   段,必须采取防治泥石流的工程。有的泥石流只发生在一个坡面,未形成泥石流沟,不需按

   泥石流的四个区系统地布置治理工程,但其防治原则是一致的,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因地

   制宜地进行防治。

   8.1.2 防治泥石流危害的原则是标本兼治。根据泥石流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可分为4种类

   型区,应根据不同区域、泥石流沟的不同部位,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工程。达到标本兼治的

   目的。

     1 地表径流形成区,是治本工程的第一关。通过各种治坡工程和小型蓄排工程,使地

   表径流得到拦蓄,有条件的还可将未形成泥石流的洪流另行排走,以削弱形成泥石流的水源

   和动力。

     2 泥石流形成区,是治本工程的第二关。通过各种巩固抬高沟床、稳定沟坡的工程,

   特别是各种防治滑坡的工程,防治沟底下切和沟坡崩塌、滑塌,减轻或制止泥石流的产生。

     3 泥石流流过区,是治标工程的第一关。其主要任务是通过格栅坝等工程,拦挡泥石

   流中的大石、粗砾,减小泥石流的冲撞能力,降低下游危害。

     4 泥石流堆积区,是治标工程的第二关。其主要任务是通过适当的停淤和排导工程,

   使泥石流不致对下游造成巨大危害。

     这四个区的工程必须同时并举,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在一定时期内,治本的两个区,

   只能适当减轻泥石流的发生,未能全部根治。在此情况下,有效地减轻泥石流对其下游危害

   还要靠后两个区的治标工程。



                8.2 地表径流形成区的防治工程

   8.2.4 沟头沟边防护工程,是一般小流域综合治理常用的工程,国家标准GB/T 16453.1~

   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可直接引用,本规范不再

   重复规定。



                8.3 泥石流形成区的防治工程

   8.3.1~8.3.4 泥石流形成区的防治工程,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巩固并抬高沟床,防止沟底

   下切,并进而为防止由沟底下切引起的沟坡崩塌、滑塌创造条件。二是护坡工程,应当注意

   的是,沟中一切护坡工程,必须建立在巩固沟床的基础上(如能抬高沟床则更好),否则,

   沟床不断下切,再好的护坡工程也将因底部淘刷而失败。



              8.4 泥石流流过区的防治工程

   8.4.1 格栅坝:

     格栅坝是拦截泥石流中大石、粗砾的主要工程,有多种形式,本规范着重推荐其中较常

   用的形式。坝体需用浆砌石或混凝土修筑,格栅部分用钢材作成。在水土保持方案的初设和

   可研阶段,都应调查了解泥石流中的最大粒径。

   8.4.2 桩林:

     主要部署在泥石流发生频率较低的沟道。其设置需注意两点:一是桩的间距,不应过稀

   或过密,要求为最大粒径Dm的1/1.5~l/2.0,以便有效地拦截水流中的大石、粗砾;二

   是埋入地中深度不小于桩长的1/3,以保证稳固。

   8.4.3 拦沙坝:

     一般多设置在格栅坝和桩林的下游,拦截洪水中泥沙。其功能与技术要求和淤地坝或治

   沟骨干工程相近。



                8.5 泥石堆积区的防治工程

   8.5.1 泥石流堆积区一般在沟道下游和沟口附近,堆积的石砾对沟口附近河岸、河道造成

   直接危害。防治工程是通过修停淤工程,使停淤后的洪水有控制地排入河道,不致乱流造成

   危害。

   8.5.2 停淤工程:

     有侧向停淤、正向停淤、凹地停淤三类,分别布设在不同位置,起到不同的作用。

     1 侧向停淤场一般布设在泥石流沟下游接近沟口处,利用沟道一侧停淤,另一侧行洪,

   洪水中的石砾已大为减少。

     2 正向停淤场一般部署在泥石流沟沟口,用以直接保护其下游河谷川道上的公路、铁

   路等设施。通过正向停淤,将减缓后的洪水从停淤场两侧,有控制地排入河道。

     3 凹地停淤场,在上述二者之外,利用河岸一侧石砾堆积扇间的凹地停淤,以增加停

   淤量,减少水流中的石砾含量。

   8.5.3 排导工程:

     主要任务是将停淤后的洪水,有控制地排入河道,一般情况下修排导槽,在需跨越铁路、

   公路或其他线形设施处可修建渡槽。

     1 排导槽的基本要求是,要有适当的断面和比降,保证泥石流洪水在槽内不淤,不堵,

   不漫槽,顺畅排泄。

     2 渡槽的基本要求有三点:一是要有适当的断面和比降,保证顺畅排泄;二是槽身长

   度应比跨越物的净宽再增加 1.0~1.5倍;三是渡槽的五个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技术要求

   修建,以保证渡槽正常使用。



                  9 绿化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9.1.2 开发建设项目除在植物护坡中采取造林种草工程防治水土流失外,对项目区

   的周边、区内的道路、裸露地、废弃地、闲置地等,也应进行绿化。



                9.2 项目区内道路绿化

   9.2.1~9.2.3 道路绿化主要是根据不同的路面宽度分别采取不同的布设方式,树种选择要

   合理。



                9.3 项目区内特用林带

   9.3.1 防火林带应有两点要求:一是林带所采用的树种本身不易燃烧起火;二是林带的设

   置应有隔离火源、减轻火灾的作用。

   9.3.2 卫生林带的设置主要是选好树种。根据林业部门的研究成果,应选种具有防尘和抵

   抗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二硫化碳、氟化氢、硫化氢、氯气等)作用的树种。



                9.4 项目区周边绿化

   9.4.1~9.4.3 项目区周边绿化的主要要求是:在创造优美环境的同时,应结合防治水土流

   失与防风固沙,搞好周边地区绿化。



                 9.5 果园建设

   9.5.1~9.5.4 果园建设的技术要点,一是选好适宜作果园的土地;二是要搞好蓄水保土的

   整地工程;三是选择各地不同条件下的适应树种。



                9.6 园林化植树

   9.6.1~9.6.8 对孤植、对植、丛植、群植、带植、风景林等不同形式,其共同的技术要求:

   一是不同的位置采用不同的种植形式;二是不同的种植形式采用不同的树种;三是不同的形

   式和树种采用不同的栽植方法,以达到美化的目的。



                9.7 花卉种植

   9.7.1~9.7.4 花卉种植的基本要求是:在不同的位置,分别采取花坛、花台、花境、花墙

   等作法,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



                 9.8 草坪布设

   9.8.1~9.8.3 草坪布设的主要技术要求:一是草坪的坡度不宜过大。二是选好适应的草种。

   三是对不同草种分别采用不同的种植方式,对于采籽容易的草种一般采取播种法;对匍匐茎

   极易生根的草种,可采取栽种草鞭法。

【类  别】:
            水土保持
【附  录】:
【附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